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持续加强党建工作力度,提升党建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水平,从而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确保发展党员质量,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规定,结合学院师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1.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中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必须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体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点在提高质量、发挥作用上下功夫;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2.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必须把好“入口关”,认真分析其入党动机,严格掌握标准和程序,以防“带病入党”;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重点要做好在教学、科研一线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在本科生、研究生中发展党员要注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
二、提出入党申请
1.院党委、党支部要通过对教职工和学生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坚持“早启发、早教育、早发现、早培养”,定期对入党申请人进行分析,及时将入党要求迫切、入党动机端正的教学、科研骨干和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列入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全面认真地培养,形成一支数量较多、质量较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2.年满18岁的教师、干部、职工、学生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具有中国国籍,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3.申请入党必须自愿,党组织不能采取动员的方式,要求非党同志提出入党申请。要求入党的师生应当向相应的党支部递交书面申请。入党申请书一般应包括的具体内容有:个人基本情况,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在政治、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入党的态度和决心,家庭主要成员、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职业以及政治历史情况,本人优缺点、今后努力方向以及如何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
4.要求入党的同志,应当经常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向党支部汇报思想,主动争取党组织的帮助和教育,一般不必多次提出入党申请;党支部在接收入党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申请时,应当认真进行审阅,做好登记;对于实足年龄不满十八周岁的入党申请人,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5.党支部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1个月内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和掌握其基本情况、政治思想和现实表现,帮助其端正入党动机,坚定理想信念;向其介绍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提出要求和努力方向。谈话人应为党支部书记或由党支部书记指派的支部委员会成员;谈话可采取一对一或集体谈话的方式;谈话要有提纲有记录。
三、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条件
1.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政治信仰坚定,思想道德素质优良,自觉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没有宗教信仰。
2.模范遵守校规校纪,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活动,有较强的责任心和集体荣誉感,能较好的完成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表现良好;作风正派,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3.年龄满18周岁后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且递交书面入党申请书时间满3个月。
四、确定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必备条件
1.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能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
2.甘于奉献,能主动承担与完成学校和学院交给的工作任务。
五、确定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必备条件
1.刚入学新生中的入党申请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可视基本条件为必备条件;在入党申请人中,具有学生干部或志愿服务工作经历的、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为学院争得荣誉的、具备一定科研能力的、有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的,可以优先确定。
2.高年级学生中的入党申请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学习成绩必须优良,所修课程无不及格科目,综合测评成绩(研究生为课程学习总成绩)在班内非党员中排名须达到前80%;所在宿舍的文化卫生建设必须达标;在入党申请人中,具有学生干部或志愿服务工作经历且表现突出受到表彰的、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且成绩优异为学校和学院争得荣誉的、参加高水平课外学术科技竞赛获校级(含校级)以上奖励的、在省级(含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高水平论文的、有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在校内外引起重大反响的,可以优先确定。
六、如有下列情形者,不能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1.违法违纪违规受到通报批评或相应处分的入党申请人,在适用期内不得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2.在基层工会推荐、团支部推优中,赞成率或民主测评同意率不足50%的入党申请人,不得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3.入党申请人违反具体工作要求或相关道德规范,未受到学校或学院的处理,但情节较为严重、影响比较恶劣,不得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4.有其它特殊情况,党组织研究认为不宜确定为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人,不得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七、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人数批次
每年确定的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人数不作限制,学生入党积极分子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学生总数的15%以内。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工作每年进行两次,3月份和12月份各一次。
八、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工作流程
1.基层工会推荐或团支部推优
对符合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条件和必备条件的教职工入党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推荐工作,由学院工会主席负责,填写《基层工会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对符合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条件和必备条件的学生入党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推优工作,由所在班级辅导员、团支部书记和学院团委书记负责,填写《团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2.所属党支部的党员推荐
在基层工会推荐或团支部推优的基础上,入党申请人所属党支部要负责组织支部党员对拟确定的每位入党积极分子候选人进行再次推荐,填写《党员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党支部组织支部党员对拟确定的每位入党积极分子候选人进行推荐时,实到人数需超过应到人数的2/3,赞成率需超过50%。党支部推荐结果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中“党支部决议”栏。
3.入党积极分子确定结果公示
各党支部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研究经群团组织和党员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候选人选,通过会议表决决定是否确定入党申请人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将已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及联系电话向全院师生进行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学院党委备案和确定结果上报
对公示中没有问题和反映问题已经查清、不影响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党支部要将确定结果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报院党委备案;学院党委召开会议对确定结果向党委委员通报,同时将入党积极分子备案材料报送校党委组织部;各党支部支委会应将确定积极分子的程序做好详细的会议记录和材料备案。
九、指定培养联系人
在备案和报送工作结束后,党支部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2.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3.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4.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十、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
1.党支部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2.集中培训主要内容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
3.学院分党校按照学校党校统一制定的集中培训方案,具体负责组织落实。集中培训结束后,学院分党校统一组织参训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学校党校统一为参训学员颁发结业证书。没有经过集中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入党积极分子,一般不能确定为重点发展对象。
4.对于新转入的入党积极分子,学院党委和拟接收的党支部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新转入的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参加学院分党校组织的党课集中培训。
十一、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考核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学院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核,对入党积极分子的队伍状况作一次详细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各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实行动态教育管理,对表现一般的,党支部要有针对性地谈心谈话,指出不足,帮助其改进;对不符合条件的,经党支部支委会研究,调整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十二、附则
1.本办法从2019年11月开始颁布执行,试行期一年。
2.本办法主要是工作思路的指引,需要结合实际进行操作。
3.本办法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