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晋师校字〔2017〕29号)、《山西师范大学本科生专业调整规定》(晋师教字〔2015〕4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院实际,并综合考虑学生兴趣特长、学习能力等因素,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改萍
副组长:杨海亮
成 员:系主任、教学秘书、23级辅导员、教师代表
二、转专业时间安排
1.学院制定专业调整方案
2月26日之前,学院在现有办学条件下,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确定转出和接收方案,并在本学院公布。
2.学院审核
申请专业调整的学生填写《山西师范大学专业调整申请表》(教务处官网“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及相关支撑材料(诊断证明等),于2月27日交拟转出学院教学秘书处,拟转出学院收齐申请表后(一式三份),核对学生学习成绩并签字。申请表经拟转出学院审核后,若不同意学生转出,则由拟转出学院负责通知学生,若同意转出,由拟转出学院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于2月29日交教务处教务科。3月1日至3月6日为拟转入学院审核时间,3月7日,拟转入学院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
3.教务处审批
3月8日,教务处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及公示,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转出学院负责通知学生到转入学院报到,办理相关手续。
三、转专业条件
1.申请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准许调整专业:
①申请学生在某些方面有特殊才能或兴趣爱好,通过转入专业知识水平测试者;
②申请学生因公伤或患某种疾病、生理缺陷,由本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并经校医院复查核实,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③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和专业发展情况,在学生自愿的基础上,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2.申请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专业调整:
①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②由低录取批次专业转为高录取批次专业者;
③招生类别属于艺术及体育类或国家有明确规定者;
④在校期间已有一次专业调整者;
⑤公共必修课有不合格记录者。
3.公费师范生不允许转专业。
4.转出(入)人数规定
为保持各专业发展的稳定性,原则上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转出及接收人数不超过该专业同年级人数的10%。若转出(入)学生人数超过比例,在转出(入)院系备案的人数比例范围内,按成绩排名顺序确定拟同意转出(入)学生名单。
四、转出(入)考核细则
1.转出审核
学院将对所有申请转出的学生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成绩绩点、个人志愿、是否符合学校规定转专业资格等方面。
2.转入考核
转入考核分作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分别占60%和40%。
(1)笔试环节:由考核小组组织院内专家进行命题,命题范围要合理合规。考核方式拟采用论述题的形式,分数采用百分制。考试内容:主要考核学生对国内外形势的认识和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
(2)面试环节:面试小组对拟转入的学生进行面试,面试包括申请材料、专业兴趣或特长、身心健康等方面,分数采用百分制。
学院最终将依据总成绩进行排名,确定拟转入学生名单,上报教务处。
五、相关说明
1.学生专业调整后,补修转入专业第一学期教学计划规定的未修过的课程。
2.学生经批准专业调整后,一律按转入专业同年级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3.师范专业学生转入非师范专业后,从转入的下一学期起,不再享受师范生助学金待遇;非师范生转入师范专业后,从转入的下一学期起, 享受师范生助学金待遇。
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〇二四年二月